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
邵阳地区新宁县城区拟修建瞬皇大道,对相关范围内房屋拆迁,我家位置原不在瞬皇大道位置范围内,但焦家龙学校有一部分被瞬皇大道规划占用,他们以学校部分拆迁为理由,要移到我家房屋及其附近位置,拿出《瞬皇大道工程建设用地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对我家及其附近居民房屋拆迁,对此事和有关的补偿我有以下问题:
1、 本来是修瞬皇大道,我家没有挂上边,他们拿修路的补偿标准来拆迁是否合理和合法,我怀疑是圈地的一种手段;
2、 《瞬皇大道工程建设用地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是加盖有新宁县人民政府的章,没有上一级政府的批准和受权;
3、 就补偿标准过低(见附件截图),我看到一些文件,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在些基础要增加20%的补偿费
4、 现在有些人的房屋已经拆了,拆迁验收合格了只答应先附一半的补偿费,另外一半没有明确给出什么时候到拆迁户手里,安置在那里,什么时候能建安置房都没有着落;
5、 我家有两本土地建房使用证,新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其中一座老屋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已经过世,证上有106平方米的房屋,以前拆了一部分只剩有60平方米,他们说这个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安置地来算,只做了比较低档的房屋做补偿,我能否将这个土地建房使用证过户或者由我来继承,做一个单独的安置地进行补偿;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7-25-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看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建议提供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