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


2010年在上班时候不慎摔倒,造成尾椎骨骨裂,现在单位以人事调动和时间过长为由,只愿意补偿当时的医疗费和当时的奖金(我们单位的奖金分为计件奖和基本奖金,他只愿补偿基本奖金),因为当时并未上报工伤,我可以有什么合理补偿要求?当时他们是按照病假给我发的工资,扣除五金一险只剩下几百元。现在因为尾椎骨裂已经造成一些影响,有些后遗症,例如:天气突变就会疼痛,不能干重活,不能坐或站立太久,我能有什么补偿要求吗?因为他们总是以时间太久,不能做工伤鉴定为由做其他相应的补偿。而且总是强调事件太久!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11-20-状态:已解决]
胡朝阳律师的解答:

工伤认定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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