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02-07 17:59:10  作者:陶新萌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我们身边不乏这样一群登山者:他们结伴旅游、不怕艰险,喜欢探索大自然;他们穿林越野、跋山涉水,发现大自然的美景。他们的这种爱好和精神本身是值得推崇和学习的,但是如果相应的代价是违反法律甚至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那便是得不偿失了。


多名登山者擅入保护区,遇险被救后又交罚款


河北省小五台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全部辖区实行全年封山,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登山、捕猎、放牧、采摘等活动。2021年8月,有16名登山者躲避保护区内的监控,翻越防护装置,逃脱保护区内管理人员的监管后,非法闯入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这16名登山者本以为进入保护区后就可以尽情游玩,不料在徒步越野过程中遭遇了暴雨和山洪,危急之下只得报警求救,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才令他们脱险,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虽然解救成功,但这并不是本次事件的最终结局。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根据上述规定,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依法对这16名违法登山者开具了每人5000元的罚单。最终,这些登山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擅闯者屡禁不止,发生伤亡敲响警钟


登山者徒步擅闯自然保护区的事件并不是最近才发生的,一直以来全国多个自然保护区都发生过类似事件。

2019年3月,6名登山者前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明山探险。其间,山上突然下起了暴雨并伴随冰雹,6名登山者因经验不足在山中迷路,加之通信中断,他们与外界失去联系。登山者的家属感觉到异样后向警方报警,救援人员经过20多个小时的搜救,才成功营救出了这些登山者。由于这6名登山者未经过批准,擅自进入了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龙山保护区的核心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这6名登山者处以每人3500元的罚款。

2020年5月,因为疫情的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圣堂山景区要求游客进入景区内需要提前预约。事发当天,共有19名登山者因未成功预约,擅自决定经由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入圣堂山景区。其中,一组3人行的小队中的1名登山者为躲避落石摔伤。情况危急下,2名同行者报警求救。当地组织200多名救援人员,经过了10多个小时的紧张搜救才将3名登山者成功转移。另外,另一组小队共有登山者16人,他们是救援队在搜救3人行的过程中意外发现的擅入者,经过救援人员两个小时的耐心劝导,这16名登山者才下山配合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的调查。最终,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对这19名擅自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内探险露营的登山者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2021年2月,3名登山者擅入安徽省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夜间被困于一峡谷间。接到登山者报警后,救援队不顾危险立刻向保护区深处的深山密林间出发。在救援途中,一名救援队员不慎滑倒,头上的矿灯瞬间便摔落悬崖,险些酿成灾祸。救援成功后,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这3名登山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每人1500元的罚款。

由此可见,类似的事件正在不停地上演,甚至已经出现擅闯保护区的人员的伤亡,即便是这样还是有人以身试险、以身试法。每次灾难的发生,不仅导致被困者要经历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考验,而且还需要当地保护区动用几十甚至几百人的救援力量去冒险营救,浪费了极大的人力、财力、物力。


法律提醒:

遵守法律法规,爱惜自己也保护他人


这样的安全事件实际上是不应当发生的。早在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就发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经过2011年和2017年的两次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第34条从来没有被修改过,即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就是违法的,应当接受处罚。对于禁入的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部门也会设置大量的警示牌、防护围栏等装置提醒游客。游客进入这些保护区需要翻越相应的装置、突破大量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违法游客还以自己不知道是保护区而误入,从而企图逃避责任恐怕难以成立。

还有一些登山者足够幸运没有遇到危险,也没有被管理人员发现而逃脱了法律的惩罚,所以导致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险情的发生只是意外。然而,一个个鲜活的例子告诉我们,擅闯自然保护区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没发生不代表不会发生,罚款事小,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事大。

相信登山者也是出于对大自然的热爱而想要不断探索,但其前提应当是充分尊重自然规律、遵守法律法规,在行事前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只有以此为基础的探索才是真正有益的,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危负责,更是对社会安定的贡献!

(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21年11月上刊)

本文作者: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陶新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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