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时间:2011-06-21 17:04:5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具体来说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 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执业机构: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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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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