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
时间:2011-06-21 17:09:4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关于彩礼与嫁妆返还与否的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有两个
其一: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其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实践掌握
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一、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8条
二、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应依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