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12 14:37:2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管中窥豹——揭开新三板扩容的面纱
据最新消息报道,关于新三板扩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预计在两会后正式公布。新三板扩容将启,号召各位前来围观。
政府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和不得不承认的通货膨胀的现实,让把手里的真金白银投向哪里成为国民新的困扰。郎咸平曾在节目里用“郎眼”探讨,政府对房产的限购令堵住了国人投资的重要渠道?农行上市4000亿融资使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股市震荡是因为索罗斯要杀过来啦?……专家们众说纷纭,没关系,咱们可以积极响应温总理对今年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的四十字要求,将新三板作为今年的关注重点。
俗话说,空穴来风,未必无因。最近新三板扩容的消息层出不穷,虽说确定的方案可能到两会后才能浮出水面,但也不妨碍我们小小的八卦一下吧。
一、新三板全面扩容,3000家企业成新三板后备军?有消息称,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将分步推进:第一步,鉴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基础准备工作相对成熟,将首先允许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探索场外交易系统运行规律和管理经验;第二步,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并稳定运行后,将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具备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三板向个人开放无悬念?虽然目前新三板市场对投资者定的门槛定的是高是低尚有争议,但有消息称,今年新三板制度框架的第一条主线是,对个人投资者开放。重启个人投资大门后,新三板市场将对个人投资者实施适当性管理,在标准上,可能会借鉴创业板、股指期货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但标准的具体细则仍要待具体方案出来,我们才能得知。
三、新三板或单设交易所管理,未来规模或十倍于主板?让我们无视掉这个令人激动的标题先,该消息称,监管机构将新设新三板(北京)股权交易所,以便新三板扩容后得到稳定发展。关于这个交易所的方案已研究了两年的时间。根据此方案,今后“新三板”公司挂牌,除了要在证监会进行注册之外,还需到交易所备案。该交易所将担负“新三板”挂牌公司交易的日常监管工作,另外还负责拟挂牌公司的材料审核工作。而这个交易所的主要构成就是证券业协会的“场外市场工作委员会”,这个部门可能将来单独出来,成立“新三板”交易所,履行备案以及日常监管职责。
四、新三板监管权将转至证监会?据证监会规划,未来新三板覆盖面将扩展至全国所有非上市股份公司,形成全国集中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而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变身“非上市的公众公司”,新三板的监管权也将从证券业协会转给证监会。同时,若“新三板”交易所成立,新三板挂牌流程将会有新的变化。现在新三板挂牌业务是由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工作委员会”负责,其流程是,由拟挂牌公司先向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然后由该公司的主办券商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申请报价转让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之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最后由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向深交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商定挂牌日期。挂牌后,深交所负责开户、报价转让系统的日常运行、公司挂牌摘牌申请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资金结算、股份初始登记等业务;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业务。今后挂牌的申请流程很可能是,先在新三板交易所进行材料审核,然后在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进行注册,获得两张通行证后,再与“新三板”交易所确定挂牌时间。而上市后进行的再融资活动,也需要同时取得交易所和证监会两张通行证。
五、转板机制暂缓出台?转板机制一直都是“新三板”扩容方案中被业内期待比较多的一项改革重点,但即将公布的扩容方案中可能不包括转板机制,其可能将暂缓出台。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目前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只要通过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挂牌交易。新三板作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企业跳入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转板通道,转板机制的建立备受期待。有业内人士称,目前新三板还只是一个试点,真正的场外市场框架更待进一步的加以明确,新三板转板机制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如果现在推出转板机制,那么‘新三板’有可能就会成为一些企业登录创业板或中小板的跳板,不利于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目前不适宜推出转板机制。
六、做市商制度同步推出?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消息称,在即将公开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中,做市商制度已经确认同步推出。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国的NASDAQ市场创立,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做市商的核心功能就是估值,原因在于做市商有专业的研究队伍,能够对做市的公司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的估值和报价。做市商具有估值定价、提供流动性和维护市场稳定性的作用,新三板市场应在率先引进做市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确定做市商制度作为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在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中贡献更大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