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19 13:13:5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0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解释,现将原文摘录如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报请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人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