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解释

时间:2011-07-19 13:13:5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0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解释,现将原文摘录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2009】民立他字第42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报请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人意见。

此复。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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