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六岁的女孩被强奸”
我向咨询一下,事情已经过去两年零3个月了,由于被害人当时受到了恐吓,至今才透露了事情的本身。 我们曾向当地警方报过案,我只有被害人的口述,和犯罪嫌疑人的电话,没有其他证据了。由于无法取证,警方也没给我们立案。如果不能告他,那岂不是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让被害人蒙受不白之冤?天理何在?
补充提问:
我希望有能力人能够帮助我们,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一定会感激您的。本人联系电话18757676383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6-20-状态:未解决]
周廷峰律师的解答:
控告是需要必要的证据的,你现在的情况作为公安机关,应当找被控告人核实,对于不去核实是属于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找公安的法制科或检察院督促他们调查。但最后是不是一定会有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