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判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后,可以再任命为学校领导吗?

教师被判有期徒刑缓刑,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此的法律法规解读是:依据《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教师被判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他已丧失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应予收缴。
请问: 判有期徒刑缓刑的中小学领导,其缓刑期满后,可不可以再任命为学校领导?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1-29-状态:未解决]
徐晓冬律师的解答: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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