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协议
我的右脚是今年3月份自己摔成了粉碎性骨折,然后在我们镇医院做的手术,手术后由于医院没有及时处理伤口,导致现在腿内部感染,骨头感染,现在我们自己到另一个大医院去治疗,说是由于手术后感染,导致现在的情况,现在的治疗很麻烦,而且不能保证能够医好。我们找了镇上医院,他们现在只是说以后的治疗费用他们出,然后现在我们之间要写一份协议。。这个协议我想有两点要说明,第一就是我们在现在医院的费用他们承担,以后的治疗费用他们承担。第二就是,如果以后不能治好,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走路,或截肢)。那么我们就要他们赔偿,张个赔偿的金额,和这个协议怎么写。我想咨询下。。。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未解决]
徐晓冬律师的解答: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 如有意请与本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