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债权人原是我爸,我爸死后,在我们子女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后母又和对方重新写了张欠条,原文内容是:“某某欠李某(后母)若干钱,以前的欠条作废。”
(文中“以前的欠条”也没进一步说明就是和我爸的那张,实际就是说的那张。)
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后母在第2份和对方签的欠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的话是否以前和我爸的那张就无效了?
二是由于第2张欠条的名字是后母,我们子女现在是否有权向后母要求平分债款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孙江涛律师的解答:
1、该债权是在你后母与你父亲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吗?
2、债务人是否认可是从你父亲处借的款项?
3、你后母与你父亲之间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上述均是肯定的答案,
1、此款系你父亲与你后母的共同债权,因为在父亲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均归属于你父亲和后母共同的名下;
2、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你后母首先取得其中的一半份额,另一半份额由你后母和子女及你父亲的父母共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