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9 07:34:52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清如许:有关婚姻制度的思考
任苗苗
悲剧何在、幸福何在?
鲁迅先生说,悲剧在于美好事物的毁灭。但是,悲剧不全在于此。
朱苏力先生曾用法律解读经典文学作品《梁祝》,他认为,梁祝二人的悲剧在于,解决一般性社会问题的规则无法解决个例。即包办婚姻制度的设计没有考量到自主婚姻选择的个例。
可是,问题果真如此吗?
我不敢苟同。法律制度本身并没问题,无论法律信仰说本身具有多大的合理性与煽动性,制度的根本属性仍是工具性,信仰法律的意义在于我们应当爱护法律制度这个工具,因为人类无法靠赤膊上阵改变世界,也不能恣意妄为定纷止争。而且,制度无论如何进步,都存在不关心个例的问题。悲剧主要不在于制度本身。悲剧似乎在于人对财富的过分倾慕性。
在《兰花花》类的悲剧中,体现为父母对于财富优势者的选择,体现为包办婚姻与自主意志之间的紧张关系;在现代社会体现为本人对于财富优势者的倾向,体现为面包与爱情的选择关系。
选择财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的理性,因为现有财富就如同一幢临海别墅,在这里能望到大海一般诱人的生活前景,虽然,这座别墅本身并不必然永远属于当下的眺望者,或者大海可能意味着海啸,但是,人们还是认为,当下拥有比不拥有的风险性要小。
包办婚姻制度中的择富而嫁亦即是此种理性的体现。问题在于,人从来都不限于是一个仅寻求安全生存的生物体,其是生物、理性、情感、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复杂混合。正因为这种复杂的混合性,人类才在不断地探寻“人为什么活着”这样的问题。
而包办并不考虑,至少是不重视考虑二人“是否爱情”这个问题,这是被包办男子的悲剧,更是被包办女子的悲剧。因为,得不到爱情的男子可以通过在封建社会得到认可的纳妾制度与娼妓制度补充爱情,而女子往往只能艰难地求存于爱情枯竭的生活中,因此衍生出一些为常人所诟病的行径,上至后宫嫔妃与太监诸等的丑闻,下至民间女子之间的女子联盟会即可为证。这是社会道德的不幸,更是人的不幸。
在现代社会,自由婚恋方式基本上取代了包办婚姻制度,但是,社会依权富拥有量区分人的特征并没有改变,这种状况保存甚至强化了人们择富而嫁的心理,消逝的包办婚姻制度仅去除了爱情性婚姻的其中一条绑绳。
择富而嫁本身不是问题,因为,富有与爱情并非对立关系,问题在于,人类在大多数情况下,总不能兼得鱼、掌。当择富而嫁变为因富择嫁时,婚姻便极易因为缺乏感情而干涸。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人对感情的需求如同对三餐的需要一样乃本性使然。所以,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缺乏爱情,那么,他或她在家庭外寻求感情供给的可能性便会产生。这也是现代婚姻中出现高离婚率及婚外情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段的结语同时带来另一个问题,如果自由的婚姻选择真的能较有利于成全爱情,那么,为什么自由的婚姻选择却导致高离婚率?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心理学家与社会学家都在研究这个问题,通过研究他们发现,自由选择配偶这种模式具有高风险性。实际上,这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包办的特征在于人们无结婚及离婚的自由意志,而自由婚恋的特征则在于人们在有结婚自由的同时,亦有离婚的自由。结婚源于两情相悦,离婚亦有可能是因为迟到的两情相悦,这便是“相见恨晚”。古人在这时往往感慨“恨不相逢未嫁时”,这句话表达了遗憾,但更主要表达地是对现有婚姻的坚定固守,这种固守来源于道德观及制度拘束,现代人中的一部分人因为没有了这两重拘束,便而更容易弃旧择新,这样就造成了离婚。很多人都这样,就造成了高离婚率(有一点需要表明,有离婚自由权对于女性而言是一项权利,虽然这项权利是痛苦的,但它是可贵的)。
又一个问题产生了,那就是,人在一生中,不仅会“相见恨晚”,还可能“相见又晚”,“相见再晚”?如何面对这个基本的心理学问题,不断结婚、离婚还是索然不要婚姻?应付这个问题,记得有人回答过四个字,那便是——敢于错过。但是,这种回答对于跃跃欲试的人而言,显然是没有效用的,各种对抗婚姻拘束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在当代中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物质决定意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社会的社会问题。我们在追随西方的经济步伐,也在产生西方曾经产生过的社会问题。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的问题,正是西方国家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所经历过的。
那一时期,西方国家出现过各种对抗主流婚姻家庭(我将其界定为守卫现有婚姻观念及一夫一妻制度)观念及制度的现象,可是,这些现象最终都慢慢闭幕了,不是谁强制它去退化,而是因为这种现象会产生很多问题。
比如,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西方人开始不满于一夫一妻制,认为它束缚了人性,所以就出现了所谓的“联合家庭”——几家人住在一起,共妻、共子、共生活。有的组织干脆与婚姻家庭无关,仅仅共同取乐。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改革,按照西方国家一些学者所说(如琼·哥德曼),这是一场不成功的革命。这样的改革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比如各种疾病及社会问题,其中较为明显的即是由于家庭的不正常所导致的子女失教问题。美国教育学者晋思迈斯特说,层出不穷的青少年犯罪构成了美国的社会危机,而这些不良行为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根源便是家庭的失职,解决这个社会危机的一项根本对策便是重振美国家庭,他说,无论社会用多少高昂的代价,警察、监狱、法庭、戒毒所,都不能够取代家庭的功能,不能够弥补家庭渎职的后果。
法律与制度的根本作用之一就在于束缚人性,人性与权力一样都具有被滥用的天性,不加限制的人性只能导致灾难。对人类婚姻史略有了解的人便知道,不受约束的群婚制(或许只能称其为群婚“状况”)是人类婚姻史上的婴儿时期,它产生的各种弊端使得人类开始自觉约束自己的求偶本性,并逐渐学会采用婚姻的方式将这种拘束功能制度化。可是,过去似乎总在寻求复辟的机会。
值得警醒地是,在现代婚姻中,感情与由此产生的责任意识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因为,没有什么——制度或伦理,去强有力地限制住现代人的离婚自由。而坚守的感情与责任感依赖于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历史证明,单独法律之治与单独道德之治都是人类的灾难。但是,二点论中必定有重点论,我认为,道德教育应当成为根本,虽然,这种教育无法短时间内显现成效。电影《孔子》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卫国的王向孔子询问,如何能巩固统治,孔子答,使民富,卫国的王又问,现在卫国富人已不在少数,为何仍有争斗?孔子答,需用德教。这句回答在现在听来,尤其引人反思。法律与制度永远无法约束道德上败坏的人,相反,坏的人可以侵蚀任何好的制度。制度的作用不可忽视,人的作用却是最根本的。及于本文,包办或自由的婚姻制度均不能保证幸福的婚姻,关键在于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与责任。
用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语: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