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22 09:32:1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购车时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李先生咨询:我于今年4月份购买了一辆标致206型号的轿车,是汽车销售店的试驾车。当初购买时销售人员告知我此车曾出过事故,在卸车的过程中被撞过,换过A柱(挡风玻璃两边的支柱),但并没有告诉我换过其它配件。最后我以6万元(新车为66000元)购买了此车。4S店也在购车合同上注明了此车为试驾车曾出过事故。可是后来我发现,此车不光换过A柱还换过其它地方,经过向售后经理证实,才得知此车不是向当初销售人员说得那样,而是从外地运往石家庄的途中在高速公路上曾发生过猛烈的撞击,不光换过A柱还换过轮胎、机箱盖、下臂、前门等一系列配件。我觉得这和当初销售人员说的不符,要求退车,可是汽车销售公司不同意,称当初我已经知情,并且在购车合同上有明确的注明。可是当初我购买此车,是知道只换过A柱,如果知道换过这么多配件,我是不会购买的。所以请问律师,我要求退车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商家不同意,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1、如果李先生有证据证实其购车时销售人员的告知与实际情况不符,这说明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的”之规定,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该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了形式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撤销权消灭”。
因此,李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确认民事行为无效,或依据合同法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民事行为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后应互相返还,即销售公司将购车款退李先生,而李先生将车退还销售公司。
律师提醒: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购车消费已成为一种时尚,且购车消费属于生活中的大额消费,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车族在购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存证据,防止上当受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