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该得到补偿款么
我出生于农民家庭,农民户口,正常就业后于2008年参加工作,成为公务员,因一直是农民户口,所以一直有土地承包权,村里在2001年重新进行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即从2001年至2030年的承包期,在2007年又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在分地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期间,我一直在校就读,虽参加工作,但因为是省内学校,可以不迁户口,所以户口至今为止还是农民户口,今年,土地被征用,有的人对我的补偿款提出质疑,我想咨询下,依据法律,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款,如果诉诸法院,有什么说法没。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22-状态:未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能得到补偿款。因为土地承包事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户在,就应按合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