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院坝纠纷问题
我爸妈民政协议离婚、在协议上有写到:房子一楼归父亲所有,房子二楼归母亲所有。 因为协议上没有注明院坝归谁,所以现在发生了些纠纷。
在农村里,都有一个院坝、父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在院坝修建房屋,我和母亲都在外地打工,我10年12月份回家的时候看到后并多次找父亲、协商未果。找到当地居委会领导调解达成协议:院坝给父亲修房子,父亲把原老房子给母亲便以后修房子。 因为当时母亲在外打工,由我实属无奈签了这个协议。现在母亲告我侵权,说院坝的使用权有她的一半,告我私自用院坝换了父亲的房子(房子和院坝是母亲和父亲婚后共同建造的),居委会调解的协议上她并没有签字,也没有在协议上提到有关她的名字,完全是我和父亲的协议,而且母亲也没有给我写任何委托书让我去签协议,只是母亲在电话里对我说过让我去签,但是母亲现在不认账了。请问母亲告我侵权有道理吗?
离婚协议上我并没有判给谁,只是在离婚协议上看到有这么一条:父亲不负担儿子任何费用开支,儿子以后也不负担父亲的任何费用开支、包括到死。(此协议我并没有参与,是父亲写的)只是母亲这么多年在供我、拉扯我长大的。现在父亲有了另外一个家庭和小孩。请问母亲告我侵权有道理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7-05-状态:未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你母亲应起诉确认协议无效。院坝应由父母双方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