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欠债无能力偿还,法院是还否可以拍卖儿媳的唯一住房?

公公欠债无能因为我公公生意失败,倾家荡产,没能力还清债务,将自己仅有的住房卖了还债,无处居住的情况下和我们住在一起,(现共七人居住,包括离婚的大姑姐)但还有不少债务没有还上,两年前有三家债主将他起诉,三家本金8万多现在本加利息19万多,法院以我公公的名义查封了我仅有的一处住房。但结婚时丈夫无能力出资建房,公公名下有99年两万五千元买的宅基地一处,我多次向我父母提出出资建房,但被父母拒绝。2000年8月16号,双方父母经村委会调解下达成协议,女方父母出资十万元,男方父母出宅基地一处,但女方父母要求,房产必须办女儿名下,双方父母协商均无异议。但是当时农村住房不给予办理房产证,所以至今没办。后来得知我公公2004借钱把土地证抵押给别人,并说明还钱时返还土地证。2011年7月15号进行司法评估,请问法院可以拍卖我唯一的住房吗?房屋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全家财产力偿还,法院是否可以拍卖儿媳的唯一一处住房还债?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13-状态:未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不能拍卖唯一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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