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地二十七条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发到我的邮箱好吗,谢谢!
我2009年3月进厂2010年11月被辞退,未签合同。2011年6月申请仲裁双倍工资被驳回请求。仲裁委说按照二十七条该项请求超过仲裁时效。
补充提问: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我是2011年2月2日结工资时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仲裁委为什么说按照二十七条该项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双倍工资,时效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7-16-状态:已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