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逾期的相关问题,感谢您帮忙!
律师您好,我的按揭是09年建行办的,赶上结婚用钱的地方多,出现连续三个月的拖欠。想等到8月结完婚一起还清欠款,结果7.19日接到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电话,讲银行已经要求对抵押的房产进行诉前调节,要求全额还款,否则执行抵押物拍卖。我在第二天就到银行,还清拖欠部分,并与银行信贷员协商还款问题,他讲只要我还清拖欠部分,可以不用理会律师的催款,按月还按揭即可,并说我已无拖欠银行不会再起诉我了,并且我在次月也收到银行的通知短信,仍然是要我还当月的按揭数。并且在大约8.15日左右,收到建行落款时间为7.19日的缴款通知的挂号信,上面仍然是要求我处理拖欠部分,并没有要求我全额还款字样。但是从7.19日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联系我开始,一直要求我进行全额还款,但是我在律师那里,没有看到银行出具的任何要求我全额还款的文字材料,律师讲我想看到的材料只有在正式准备起诉后,才能从建行那里拿到盖章的全权委托书,我现在是看不到的。请教律师,我现在是相信信贷员的话继续按月还呢,还是只能全额还款了,我违约在先不得不承认,但银行是否有告知义务呢?我等于是第一次听说要拍卖房子的事,就没有转圜余地了。感谢您的帮助。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9-05-状态:未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同意你继续按月还款,说明你们在你违约时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即 继续按月还贷,因此应该不会再要求全额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