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致人死亡

我哥年49岁,独身,租房住。2012年2月20日,上午有房主打110报警,我哥被发现在出租屋内死亡。下午两点多死者身有体温,出警时,死者右手有多处外伤缝合的手术线。右脚外足拐处有外伤,被人用刀砍断,骨折,未见有包扎处理。床上被子,枕头有大量陈旧血迹。当日下午死者被县刑警送殡仪馆,嫌疑人已投案。警察已留下我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咨询: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2-29-状态:未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配合警察办案,然后可以要求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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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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