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帮我看下我这属于不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应该赔偿多少?反之,医疗费应该谁支付?

我老公是去年在四川上班时{注;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之内,因为他是在一楼办公,只是感觉有点冷上楼顶去穿衣服时砸伤,衣服是在铁丝上挂的,铁丝绷在一柱砖墙上,经过砖墙下面时,它突然倒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不小心被砖墙砸到,导致小腿,脚裸两处骨折,
请问这样的话还算是工伤吗?如果是那应该按多少赔偿?还有我们住院总共花了30000块,是公司帮我们垫付的,现在公司说合疗报了一万,还压了我们一万多块,而且单据了什么的我们一样都没有,公司说是这不属于工伤,而且每给我们出据任何证明说这不是工伤,所以我们就想问下合疗可以报多少?我们是在异地住院的?
如果是工伤我们应该得到多少赔偿,要是打官司的话我们有把握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应该属于工伤,你可以在事发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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