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明

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户住房套数,如果自己前几年就卖了的房子因没有过户而还在自己名下 (大约卖了有九年了,没过户,有买卖合同,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证处公证的2003年的公证书,请问可以证明房子不是自己的吗?民政部门认可吗? 注:买房的人不想过户,是一套简易二楼,估计会拆迁, 如果不行,我怎么办?另外买房的人拿我名字的房本和公证书在房子拆迁的时候会不会出现纠纷?是不是还的我去给他证明? 恳请给个回答,谢谢
补充提问:
因为我名下有房产,虽然我有买房公证书但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的审核通不过吗?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2-05-13-状态:已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法律规定房产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应属于你名下有房产。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非常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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