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一方名义在异地商贷买房,婚后所还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嘛?

婚前男方在异地商贷买房,婚后房产证未加女方名字,每月还贷也是男方用自己的工资卡还,是不是婚后所还贷款及增值部分就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这样对女方也太不公平了,等于女方拿自己的收入养活全家,而男方用自己的收入为自己的房子还贷,女方无法从中获得任何收益嘛?婚后共同还贷怎么界定?是用谁的银行卡还就算是谁还的?那如果女方想争取自己的权益难道用女方银行卡替男方还贷才行吗?
补充提问:
感谢几位律师的解答,但我还是没有弄清一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何界定是共同还贷的?是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不管以夫妻双方哪一方的名义还,均属于共同还贷?这样的话也不存在保留还款证据一说了啊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06-07-状态:未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男方支付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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