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重婚罪

女士李某与丈夫安某结婚十三年有二个孩子,结婚起就与安某的父母一起住,房子,耕地(他们是农村户口拥有耕地)都是安某父母的父母的。婚后安某是家里独子,父母也纵容他不工作,李某都是打工为家里添家用,因安某在外边多次有别的女人,还多次打骂李某。李某多次要跟安某离婚,安某不离。李某就到外地打工,打工期间认识了王某并同居。在同居6个中月李某多次回老家去离婚,安某在李某不在家期间带女人回家住其父母也默许,在李某回家要求离婚时对李某打骂并说不会离婚并说不会离婚财产一分拿不到还得给孩子抚养费,请问李某可以得到财产吗?李某可以不要孩子不要财产吗?安某不离婚李某应该怎么办?李某跟王某犯有重婚罪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9-04-状态:未解决]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如果房产在结婚前就存在并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应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关于耕地,如果结婚后没有重新分地,那么女方也无权要求分地;关于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女方与王某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是,应构成重婚罪;至于安某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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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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