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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
我与前夫在2011年的时候已离婚,他是台湾人。当时前夫到中院上诉有与人未到场案件已生效。后来前夫说他有到场并交钱中院再审。再审半年后,由于寄了张传票和生效文件同时到达。现在又在审请上诉,在这生效时间我已经结婚,如果中院再审的话。我其不是有二个老公了,可以告中院吗?
咨询者:
fa472926
上海
[
咨询时间:2013-05-28
-
状态:未解决
]
赵英菊律师的解答:
对于婚姻问题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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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菊律师
执业机构: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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