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签字处,是打印的法人名字

您好:请问律师,欠条,欠款人签字处,是打印的法人名字,上面盖了公章,在法院无法确认欠条来源的情况下(欠条是不是在被胁迫下盖的章),判决法人和公司都承担责任,这样对吗???
补充提问:
我很急与知道结果,因为结果决定我是否上诉。谢谢您!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1-21-状态:未解决]
王迎庆律师的解答:

其实法人在法律上就是单位,你所说的法人可能是法定代表人即单位负责人。
如果是这样,单位盖公章只能是单位行为,只能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但欠条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债务的性质在法律审理过程中应当是要查明的。举例而言,如你所说,欠条不是在被胁迫下盖章,那么是否是被骗或者私自盖得章呢?债务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合法债务?...等等。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则由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王迎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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