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与一家经营餐饮娱乐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以税后营业额的70%拿提成的方式合作,人工及耗材费用我方自负,对方提取税后营业额的30%,提供场地及水电和若干设备,现我已经营近三个月,对方只结了第一个月的提成给我(因为所有的客人都是由对方公司收银台统一结账并全部进财务),而且现在找理由说卫生局的查到我所经营的地方没有卫生许可证,并且让我们停业,但我知道我所经营的地方本是属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且该公司也有卫生许可证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想再和我们合作经营了找出这个理由来想要我们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如果他们找卫生局这个理由要求我们解除合同合理吗?我们的协议里并未提到需要我们办理卫生许可证,只提到需要健康证,如果他们坚决要我们离开的话,官司有得打吗?
补充提问:
第六条:承包合同的内容
1、甲方的责任:
(1)提供并完善相应的硬件配套设施,安排落实经营必需的水、电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保证提供现有可使用的设施、设备、用具及就餐场所;协助设施、设备的技术性维修工作;提供烹饪所需之水、电。
(2)甲方有权制监督菜单项目收费标准,并协助乙方共同制定合理的菜单价格。
(3)针对公司的相关环境,按甲方标准为乙方工作人员食宿,并按照500元/月/人标准收取费用。
(4)协助处理乙方投诉;协助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对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技术有异议时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如乙方拒绝改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质量监督及建议:协助处理投诉;协助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协助检查乙方卫生质量;监督乙方服务承诺完成情况;对乙方人员安排烹调技术有所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
(6) 对于签单或免单客户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执行免单。
(7) 协助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如:员工急症、工伤及其它突发性事件。
2、乙方的责任:
(1)必须保证雇佣的工作人员的形象,且数量应保证为 2 人,并保证在少数人请假、休息时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不得频繁更换工作人员(每月不超过2人)。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调配等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
(2)自行雇佣具有一定技术和经验的合格人选担任相应岗位,并按照甲方要求式样统一着装,佩戴相关标志。
3)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经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餐饮部工作。
4)乙方对雇佣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规定,如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利用资源优势,不断提供新的技术培训,使人员队伍保持专业技术、优质服务的精神面貌;
(6)雇佣员工的服务要以健康经营为原则保证质量,严格按照甲方服务流程及标准为客户服务,力求做到让顾客满意。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宾客投诉的,乙方承担宾客提出的所有要求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属严重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餐饮服务要保证质量,力求做到让顾客满意。
(8)如因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引起的纠纷、诉讼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等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9)乙方不得从事未经甲方确认的经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啤酒花园区域设立广告牌或发放宣传资料。
(10)乙方制定的经营项目及价格由乙方拟定初稿后再由甲方审核确定。
(11)乙方不得私自改动制定的消费价格,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对乙方进行处理。
(2)设备
1)负责维护、保养及清洁厨房及就餐区域的设施、设备、用具。
2)协同甲方在本协议实施前认真清点甲方的设施、设备、用具,并整理一份物品清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确认;
3)乙方于使用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修理或更换。
4)协议终止时,双方应根据清单对甲方的厨房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清点;
第六条:合同终止及续约
1、合同期间内,因一方主客观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或一方违约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则由违约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合同需等甲方聘请到人员后方可离店。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分成(按终止合同前三个月乙方所得的分成计算)
2、如乙方未保证服务质量,甲方对乙方提出,乙方未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一个月内引起客人投诉三起以上,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3、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承包合同,如协商未果,则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禽流感、非典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不能完成经营任务的,双方应互相体谅,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此合同关系。
第七条:其他
1、 承包期限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十五日内双方均未以书面之形式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至期满。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之事项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须共同信守。此为保密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7-25-状态:未解决]
贾霆律师的解答:
我没有看到你们签订的合同,不好做进一步的解释,我是北京的律师,如果你有意委托律师,可以电话咨询我。
贾霆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420138)。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代理过“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期刊的记者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作为朝阳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过2008年北京奥运工程部分施工合同的审查、北京市高安屯垃圾处理项目(标的近60个亿)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项目谈判以及朝阳区环境整治、城中村危改拆迁等项目的合同审查和实施监督,并代理了大量拆迁纠纷案件。
办案之余,还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上海法治报》、《劳动午报》、《江南雨》、《和谐法制网》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案例文章《三百多万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在法邦网主办\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经济网、中工网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本人撰写的十八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即将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房地产拆迁、婚姻继承、市政工程特许经营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
电话:13164237438,13552876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