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伯和姑父争抢房屋,并把我们告之法院

当时城镇建设,我们家的房子是84年建的,只有土地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是我父亲98年车祸去世了,我母亲就把放房屋土地证改成我母亲的名字了,然后含辛茹苦的把我们三姊妹带大,我是老大大学毕业在外上班,小弟弟还在上大学,爷爷奶奶相继与这几年去世,10去年来我所谓的伯伯姑父没有帮我们交一点学费,由于近几年我们那个城镇的房屋价钱上去了,我大伯和姑父就想分我们的财产,并说他们有继承权,我想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房产名字是我妈妈的怎么会他们还可以来分吗?
我妈妈因为这件事晚上都睡不好觉,神经衰弱,觉得10多年来把我们带大之后守着这点房产还有那么多人来惦记着。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11-08-状态:未解决]
贾霆律师的解答:

如果房产证名字是你母亲,你的伯伯和姑父是分不了该房子的。贾霆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该会全国分会维权部部长,《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法邦网》特约评论员。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参与过多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诽谤等重大刑事案件的代理。代理的“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案件曾被全国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多次接受电视台、报刊、杂志和网站记者的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曝光后,贾霆律师先后在《天涯社区》、《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表《云南高院要树立什么样的标杆?》、《建立“网上陪审团”之构想》、《对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思考》等谴责文章,推动了云南高院对该案再审改判的进程,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此外,办案之余还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民族报》、《上海法治报》、《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0万字办案手记《法庭内外的较量》。
业务专长:刑事诉讼专业代理。
执业格言:仗法律之剑,扬人间正气!
执业目标:打造中国刑事代理第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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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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