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判死刑的,还要看律师水平。贾霆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该会全国分会维权部部长。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参与过多起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代理的“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期刊的记者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办案之余,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0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承接全国各地大案要案。
执业理念:“你寄我一份沉重的托付,我还你一个生命的希望!”
电话: 13552876488,13164237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