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冤枉!冤枉!蛟河电业局欺负老白姓啊!
我家是吉林省蛟河市永胜村村民,在2009年夏,蛟河农电局和村委会找到我家,在我家果园中间修电网塔三座,修三条路在我家果园通过。
和我家协商果树平均赔偿每株伍佰元,我们让他先付钱在毁树,电业局和村委会人说电业局的施工人员施工期间毁多少树定不下来,等路修好在查有多少株树。我们为支持国家电力建设就同意了,等路修好,电业局委派人员和地方政府查树392株,我们让他付钱,来了一个电业局局长李春文,反悔说每株树就给一百元,我家不同意,不让他们施工,在这四五个月中,电业局叫公安局调查我家,说我家被毁树没有392株,公安局调查一个月也没有查出什么,后来,电业局李春文说我家耽误电力建设,蛟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带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电业局、林业局、开发区领导开会讨论说我家果园面积太大,肯定超出审批面积,先把人拘捕起来,让我家同意签补偿协议书。结果就把我母亲拘捕起来了,电业局局长李春文胁迫我父亲说,只要把协议签了,就把我母亲放了。在局长的胁迫下,我父母无奈下签下了补偿协议,要求放人,结果,人没有放,还给我母亲定了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罪,判一年,罚金四万。局长李春文说,就都是政府行为,与他个人无关。我家开荒的栽果树已有十余年,也没有犯法,不载树开荒的有很多人,也没有犯法啊!
我们是被蛟河市政府和电业局逼的啊,后来,咨询律师说,我们可以投诉电业局我们在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补偿协议,但是律师说公安局也不会出胁迫的证据,证据不太足,但也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显示公平解除该协议,所以,我们就上诉蛟河市人们法院,法院受理了,法院委派评估公司评估了,评估的价值远远超出该协议价值的几倍,村委会和电业局口头协议每株伍佰元的证明,法院叫我们交了评估费,按正理我们应该胜诉了,电业局应还赔偿我家十多万元,后来,听业内人士说,电业局局长找了蛟河市市委书记,市委书记找了法院院长说,不能让个人胜诉,结果,我家败诉了。
因为咽不下这口气,我家又上诉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内人士说,电业局在中级人民法院也找了人,结果,我家又败诉了。我们准备申诉………
人人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地方政府也应该尊寻法律,那为什么,地方政府就可以不遵循法律么,可以胡作非为,欺压老百姓么??人人都要讲诚信,不讲诚信的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小孩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电业局和村委会会不懂呢?难道不可笑么??电业局为什么不按照<拆迁法>的程序,先评估,再包赔损失后,在动工?蛟河人民法院为什么让我们拿出评估证据还让我们败诉,就因为电业局找人了就可以无视法律的威严么?就可以说我们败诉,天理何在啊??我的父母都是老老实实的农民,在农村种了一辈子的地,就是想把自己的家过的好一点,勤勤恳恳干一辈的老农民就让政府这么欺负啊?只有小学文化的父母居然被电业局局长的强迫下签署赔偿协议,我父亲看在牢里锁住的母亲怎么可能不签,难道这不是胁迫么?那还有什么能称之为胁迫?开始给伍佰元一棵,最后就给一百元,不是胁迫,谁能签这份赔偿协议书啊?电业局是公有企业,地方政府有损党和国家的形象欺压百姓,
冤枉啊!请各大媒体舆论和上级政府还我家公道!!!
受害者电话:18686578788 (董先生)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2-02-02-状态:未解决]
贾霆律师的解答:
你好!刑法中根本没有你说的这个罪名,如果你所说属实,法院就是错误判决。详情电话咨询我,北京贾霆律师,13552876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