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

我的一个朋友因雇凶伤人罪要被判入狱,刚开始,原告是想用金钱解决问题,但是因为我的朋友经济短缺,不能赔偿,只好改判为加长服刑时间,刑满释放后,过了一段时间后,那个原告又到我朋友家里索要医药费,并且赖在朋友家里不走,但是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3年多2个月了,而且判决书上并没有说要赔偿金钱,请问下律师,是不是不用赔偿
补充提问:
谢谢律师同志们的回答,我还有话说,我想说的是,我的朋友当时也报警了,警察说:他们不吵不闹的,只是躺在沙发上,我们也不能说把人押回去吧。警察同志是这样说的。。。。。他们还说被判了刑,也只是刑事上的,民事上还是要赔偿的啊。所以我才来问各位律师同志,是不是判决书上没有写明要赔偿医药费,只是说判刑多少时间,是不是真的不用赔偿~~~然后当天警察劝走了原告,并且叫原告和我的朋友,叫几个亲戚或者村领导到警察局坐下来谈清楚,我想请问下,我的朋友,他该怎样处理这次的谈话,要不要带上判决书。内容比较多,不好意思,麻烦各位律师同志了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11-27-状态:未解决]
贾霆律师的解答:

如果对方没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话,应该是不用赔偿。 贾霆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中国网》、《法邦网》、《华律网》等知名网站和《知音》杂志社特邀法治评论员。
十五年法律工作经验,参与过数百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办案足迹走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多次为身陷囹圄的嫌疑人洗脱冤屈,为犯下死罪的被告人起死回生,以捍卫法治的正义理念、精益求精的专业知识一次次演绎“枪下留人”的故事。吴英案发生后,曾经先后被当地市、省两级法院判处死刑,上报最高法院复核后,贾霆律师在《中国网》、《法邦网》、《天涯论坛》等媒体发表时评文章《吴英,尚有免死理由》,准确地预测了案件的最终结果:改判死缓。
贾霆律师代理过“内蒙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 “乌海金店抢劫杀人案”、“吉水金店抢劫杀人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轰动全国的案件,成功案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报道,接受过多家电视台记者专访。部分经典案例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选编为案例教材。
2011年1月,贾霆律师入选《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3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 。
执业理念:“你寄我一份沉重的托付,我还你一个生命的希望!”
电话: 13552876488 。 QQ:2746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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