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0 04:35:2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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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知
一、提供要件
1、市计委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后建设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
3、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计划。
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或银行对价格的认可书。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成立批文或代码证、法人任职令。
6、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贷款同意书;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外商独 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
7、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8、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提交共有人同意书面证明。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抵押人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10、公告书。
二、办事程序:
3号窗口收件、现场看房、复审、处领导审批、3号窗口开票、10窗口交费、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三、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房屋抵押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