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7 14:50:5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11]82号;颁布时间:2011-8-31 上海离婚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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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