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

时间:2012-04-07 14:50:5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11]82号;颁布时间:2011-8-31 上海离婚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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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8月11日

执业机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海事海商 股份转让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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