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30 15:38:08 作者:孙随勤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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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随勤律师 13764922280
《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法中叶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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