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即时播报】市人保局首次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

时间:2010-12-30 16:03:54    文章分类:公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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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保局首次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明年翻倍达35万
本报讯 (记者 陈鑫)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行,新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大幅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实现了一次性因公死亡补助金全国“同命同价”。市人保局昨天首次就新条例进行了解读,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在现有基础上翻倍,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充足,不会出现不敷使用的情况。
    据了解,这次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使备受关注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的争议尘埃落定,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说,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次认定工伤的范围既将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又同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在工伤认定中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以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由行政部门根据证明材料综合判断。
    同时,新条例正式实施后,真正实现了同命同价,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这种计算方式也直接导致保险待遇的提高。以上海为例,现在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万8千多元,而明年起按照新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5万左右,翻了一倍。鲍淡如强调,上海工伤保险基金充足,将确保劳动者及其家属权益的实现。他说,“由于新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同时,随着保险待遇的提高,确实会增加基金的支出。但上海目前基金足以承担条例所规定增加的待遇支付,不会出现不敷使用的情况。” 
    此外,工伤保险基金作为统筹共济型的社会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劳动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在现实操作中会出现一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现象,对此,市人保局福保处处长张强林说,这些都不影响劳动者工伤认定。他说,“只要属于工伤,首先职工权益是必须保障,只不过就是按照参保与否进行处理,参保的基金承担,未参保的雇主承担,工伤保险制度是很好的化解雇主工伤风险的机制,雇主如果是不依法参保缴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有风险都是雇主自己承担。”另据了解,新条例还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这些规定都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本文栏目:上海 作者: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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