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必须离婚吗?--上海专业离婚律师

时间:2011-02-19 19:06:1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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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公出国打工两年了,孩子我一个人照顾,他倒是常打电话回家,可是这两年我一个人承受了太多太多,感觉他越来越不负责任,视频的时候,孩子叫不叫爸爸,对他来说都没有感觉了。请问律师,如果我要起诉离婚的话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答:根据你们当前的实际情况,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因为工作或学习原因导致的分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分居;二,分居满两年。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并不是只要分居两年就形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例如常见的一种,因为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因客观原因造成分居。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只有因为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孙随勤律师,综上,尽管你们夫妻已分居满两年,但你老公是因工作而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和你分居的;你们夫妻感情淡漠,但尚未破裂,法院目前阶段不会判决你们离婚,除非有证据表明你们因为分居已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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