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19 19:46:57 文章分类: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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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能否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
从房地产开发商,营销商这一主体来看,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由市房地局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购房者这一主体来看,购房者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如果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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