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和痴呆人能自己离婚吗?--上海专业离婚

时间:2011-02-24 23:47:15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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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随勤律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考虑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作为婚姻当事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精神病人.

  关于痴呆人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做出规定,但从学理上推论,我们完全可以认定痴呆人由于不具备意思能力、处分能力和责任能力,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法律上,精神病人、痴呆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精神病人、痴呆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民事特别程序进行宣告.

  由于婚姻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不适用一般民事行为可以代理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没有独立处理自己婚姻关系的能力,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通过诉讼程序,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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