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8 01:22:4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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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友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首先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再次是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焦点和核心。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最后是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应加强调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如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和好无望。无法调解和好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应做好不离一方的工作.准予离婚,同时应对子女的有关问题作出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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