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8 01:27:0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找律师就找上海律师、浦东律师、也可以拨打12580 转接 孙随勤律师或直接拨打13764922280 孙随勤律师,本站文章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忠诚协议-婚姻生活-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李某与王某2008年在上海某校园相识、恋爱,在结婚前,双方为表忠心,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载明:为保证将来婚姻生活的稳定,若在婚姻期间,由于一方发生婚外情或与婚姻之外的第三方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造成双方离婚的结果,则自愿放弃家庭所有财产。上海律师
今年,由于王某与案外人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应按照协议履行。日前,上海卢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庭审中,李某出示了该份协议及王某当时写下的******等证据,证明王某属于协议约定的与第三方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应当丧失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并提出离婚申请。王菜则认为婚前协议对离婚后家庭财产的分割没有约束力,应该按照法律分割,同意与李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需要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关爱、相互忠诚,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本案原、被告在婚前所签订的协议,是附条件的财产约定,协议的本质是要求双方对婚姻忠诚,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如此,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实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协议中的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侵犯他人利益,并不与法律相违背。
更何况,法院有理由相信,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婚姻生活的稳定,只要原、被告双方对未来的婚姻是忠诚的,那么这份协议也就形同虚设,协议存在的作用只是对违背忠实义的一方的惩罚。
当然,履行协议,意味着违背忠实义务的一方对家庭财产的丧失,居住须自行解决,势必造成生活困难,获得房产的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酌情支付一定的钱款。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判决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婚姻存续间的房屋及财产归李某所有,李某一次性补助王某60万元.上海婚姻律师
本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浦东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 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口出5分钟即到 靠近张杨路崂山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