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我要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浦东律师

时间:2011-02-28 01:32:19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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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离婚-律师离婚咨询--我一直在上海工作,我老公有外遇三年了,他和小三在上海同居了两年。最近,他请了一个律师打来电话,叫我回去签字离婚。可是我还有两个小孩,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可以不同意离婚?即便离婚,我可以主张什么赔偿吗?    上海婚姻律师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是否同意离婚由你自己决定。若你同意离婚,有权要求子女的抚养权。你当然可以不同意离婚。若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你可以作为无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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