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继承遗产的问题?--孙随勤律师

时间:2011-03-02 16:02:3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找律师就找上海律师、浦东律师、也可以拨打12580  转接 孙随勤律师或直接拨打13764922280 孙随勤律师,本站文章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叫高惠子,今年二十六岁,领养我的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并且她有两儿两女,我是第五个子女,我和她没有领养协议,但是我和老人是一个户口,并且在户口上是之女的地位,如今她的儿女把我赶出家门,我没有结婚,刚刚参加工作,因为老人不让我工作,让我养老,现在她不要我还要把我赶走,并且不给我任何遗产,还要把我的户口转走,不让我和她们家有任何关系,请问我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     本律师观点:《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你与老人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建议让老人给你立遗嘱。

 本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浦东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 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口出5分钟即到 靠近张杨路崂山路。

执业机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海事海商 股份转让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随勤律师 > 孙随勤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