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的继承问题--孙随勤律师

时间:2011-03-02 16:05:06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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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经人介绍抱养了一个小孩,
  请问:
  1,需要怎么办理手续?是收养还是抚养?户口上会注明不是亲生小孩吗?
  2,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继承权?收养和抚养享有同样继承权吗?
  3,如果现在去公证,公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谢谢各位,说到底,是为了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本律师观点:《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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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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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海事海商 股份转让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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