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瑕疵的二手房怎样维权?

时间:2011-04-02 13:39:08  作者:孙随勤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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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的二手房怎样维权?

案情:原告袁某2006年12月23日经房屋中介中心介绍,与被告路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袁某购买陆某所有的某小区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的二手房一套,房屋及内部家具价格共计46万元,袁某当即预付定金6万元并支付了中介机构的中介费4000元,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并中介费不予退还。

2007年1月18日,袁某在于陆某共同查看房屋时,从楼下的业主了解到陆某的房子漏水多年,为此袁某认为陆某隐瞒房子存在的质量瑕疵,有失诚信,要求退房、退款。陆某之妻表示同意退款出具了六万元的购房款咋2007年1月25日之前归还的字句,但是陆某在约定的期间到期后拒绝退还定金款。由于协商未果,袁某于是以陆某极其妻子朱某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两被告需支付双倍的定金12万元及中介费4000元。。后经过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了退房达成了退房和返还定金6万元的协议,诉讼费有原告自愿承担,并当庭进行了履行。

虽然本案进行调解结案,当事人的纠纷也已经化解,但原告袁某损失了中介费及诉讼费,被告陆某也耽误了房屋买卖事宜,且双方为诉讼花了大量的精力,在这次纠纷中蒙受了一定的损失。

孙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原告有很大的败诉的风险,因为仅仅房子存在瑕疵不构成合同的根本违约,所以也就谈不上解除合同。原告应该先让被告进行修复,如果被告拒绝修复或者修复后仍然无法使用,此时再解除合同也不晚,而且有很大把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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