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2 13:40:48 作者:孙随勤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遭遇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陷阱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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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过少,指的是产权人得到的补偿价格过低或产权补偿过少。由于拆迁是政府行为,被拆迁户通常抱着政府要拆迁没办法的想法,而且不熟悉有关法律,最终在讨价还价时候难免吃亏。其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拆迁房屋时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经过拆迁主管部门【市房管局】鉴证后生效,由此可见,拆迁属于商业行为。
拆迁人为了压低拆迁补偿,长采取下列手段:采取产权调换时,不按使用面积,而按居住面积安置;异地安置;在原机主面积50%的最高限内尽量压低,拆除层高不少于1.5米,净高不少于2.3米得阁楼按面积的60%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时,因货币补偿额按重置价减去成新价结算等,所以谈么尽量压低重置价格,太高成新价格计算。
孙律师提示,为了避免拆迁补偿过少,被拆迁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或聘请专业律师据理力争,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