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缺乏了解可以要求离婚吗?

时间:2011-04-17 23:04:37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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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闪婚后能以性格不合为由离婚吗?

【法律咨询】

男方和女方认识不久就办理结婚登记,即闪婚。但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闪婚后因性格不合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如果双方已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法院可以判决不予离婚。

【律师分析】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孙随勤介绍,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应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男方和女方闪婚表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如果双方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缺乏婚姻基础且婚后感情不合则说明夫妻间的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因此法院可以据此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双方婚后已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夫妻一方仅以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尚有可能维持,法官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婚”的想法,可能据此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提醒】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孙随勤提醒,因闪婚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以性格不合起诉离婚的,原告方起诉时应强调其婚姻基础薄弱,双方的结合是草率的;其次还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在婚后并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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