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6 14:10:55 作者:孙随勤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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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说的是一位七旬老人结婚3天就被迫闪离的新闻,老人两情相悦,但孙老先生的子女说他没经同意就把家里的钱给了胡女士,于是就去找胡女士的子女理论,搞得孙先生不得不和胡女士离婚,在情人节那天含泪吃了分手饭,多么可怜的孙先生啊,为了子女操劳一辈子,老来想找个说话的人都不被批准,孙先生说其实他就花了几百块钱给胡女士买了个戒指和几件衣服,结婚买这几样东西再正常不过了,他的子女都不能容忍,难怪他要和胡女士离婚,还胡女士个清静。婚姻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自然包括符合结婚条件的年亲人也包括老年人,老年人有再婚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而孙先生的子女虽然在孙先生结婚时没有明确反对,但刚结婚3 天就指责老父老父,孙先生自己一个月还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花几百块钱还要向子女汇报,还有什么什么自由。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