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点析夫妻债务哪些情况下属个人债务

时间:2011-06-18 17:01:3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执业机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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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海事海商 股份转让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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