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

时间:2010-06-22 12:15:50    文章分类:诉讼常识

一、按计件方式收费的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300元。

(2)起诉阶段: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500元。

(3)审判阶段:6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500元。

因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集团犯罪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3倍。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6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进计算收取:

标的额                                收费费率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5.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5%

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                 4.5%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                3.5%

1000001元—2000000元的部分               3%

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               2%

5000001元以上                            1%

二、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

三、风险代理: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即律师事务所只收取基本办案费用,代理胜诉后委托方按约定标的物的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在标的额的30%的范围内协商收取。

四、代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收费说明:

1、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案件收费,西宁地区(不含三县)执行政府指导价;

2、各州、地(含西宁三县)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案件按文中所列标准的75%执行;

3、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

(1)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或曾代理一审或代理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酌情减收;

(3)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酌情减收;

(4)未代理一审、二审的申诉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5)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民事部分按民事一审标准收取。

4、本收费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原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青计价格502号)同时废止。

执业机构: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青海 西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合同审查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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