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去年3月份,我经朋友A某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闵行的总价59万的二手房,是和朋友A某各出资50%,但房产证做的是朋友A某一个人的名字。
当时这套房子的产证上是B某和其母亲两个人的名字,交易过户后由于我们申请了银行贷款,当时见证律师发现B某的母亲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相符,不予贷款;我们再三询问上家B某,B某肯定说确实是她母亲本人;由于该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B某又急等钱用,所以最后我们决定以现金全额支付总房款,B某也开具了全额房款收条。由于该套房屋是投资用途的,交易过户后B某说他暂时不打算买房,我们这套房买下来也是投资出租的,能否就借给他,我们答应了他的请求,和他签订了简单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快到期时,我们要求B某办理物业、有线、煤气过户时,B某突然告诉我们说当时交易过户到场签字的不是她母亲,他拒绝过户,而且不付房租要一直住在里面,如果我们赶他走就告我们诈骗。我们当时也拿他没办法,后来过了一段时间我们遇到资金问题,也是经朋友介绍就把该房屋卖给了C某,C某是首付3成,贷款7成的。同时B某签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给C某。
如今C某要处置该房屋,但B某再次耍赖不肯搬出,威胁说要让他真的母亲出来告我们诈骗,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如打官司是否会被判要把房子还给B某,还是一半还给B某的母亲?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6-2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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