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么做合法吗?
我家乡是青岛市胶南市。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亲在07年将一醉酒骑摩托车闯红灯的人撞伤致死。胶南市法院裁定我父亲负次要责任(四成),合计约18万。我父亲不服法院判决,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期间我的父亲和母亲协议离婚。之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我的父亲也没有再上诉。家里只有六万元钱全部给了对方,剩下的到现在还没有还,今年寒假期间法院执行庭通知说要强制扣除我母亲的工资,可是我母亲在法律尚未生效前便于父亲离婚,请问法院这么做合法吗?
补充提问:
但是法律生效却是在二审判决之后,那个时候夫妻二人已经协议离婚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27-状态:未解决]
张建勇律师的解答:
上述债务是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你母亲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做法是对的.